2019执业药师考点解剖:散剂与颗粒剂
(一)、散剂
1. 散剂的分类
定义: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状制剂
散剂的分类方法:
(1)按使用方法分类:主要分为口服散剂与局部用散剂。口服散剂可用水送服,也可溶解在或分散于水等介质中后再服用,如乌贝散、布拉酵母菌散等;局部用散剂一般用于口腔、皮肤、腔道及咽喉等,如五白散、冰花散等。
(2)按药物组成数目分类:主要分为单散剂与复散剂。单散剂是指只由一种药物组成的散剂,如蒙脱石散、口服酪酸梭菌活菌散等;复散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散剂,如四石散、复方口腔散等。
(3)按剂量分类:分剂量散剂与不分剂量散剂。
2. 散剂的特点
①粒径小、比表面积大、易分散、起效快;②外用时其覆盖面大,且兼具保护、收敛等作用;③制备工艺简单,剂量易于控制,便于特殊群体如婴幼儿与老人服用;
④包装、贮存、运输及携带较方便。但是,由于散剂的分散度较大,往往对制剂的吸湿性、化学活性、气味、刺激性、挥发性等性质影响较大,故对光、湿、热敏感的药物一般不宜制成散剂。
3. 散剂的质量要求
(1)供制散剂的药物均应粉碎。除另有规定外,口服散剂应为细粉,局部用散剂应为最细粉。
(2)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制备含有毒性药、贵重药或药物剂量小的散剂时,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3)散剂可单剂量包(分)装和多剂量包装,多剂量包装者应附分剂量的用具。含有毒性药的口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4)散剂中可含或不含辅料。口服散剂需要时亦可加矫味剂、芳香剂、着色剂等。
(5)除另有规定外,散剂应密闭贮存。含挥发性药物或易吸潮药物的散剂应密封贮存。
散剂的质量检查项目还有:
(1) 外用散剂和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中药外用散剂通过七号筛的粉末重量不得少于95%。
(2) 中药散剂中一般含水量不得过9.0%。
(3) 除中药散剂外,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2.0%。
(4) 用于烧伤、严重创伤或临床必需无菌的局部用散剂应符合无菌要求。
4.散剂的临床应用与注意事项
(1) 临床应用
外用或局部外用散剂适宜于溃疡、外伤的治疗;内服散剂一般为细粉,以便儿童以及老人服用,服用时不宜过急,单次服用剂量适量,服药后不宜过多饮水,以免药物过度稀释导致药效差等。
(2) 注意事项
外用或局部外用散剂的使用主要有撒敷法和调敷法。
内服散剂应温水送服,服用后半小时内不可进食,服用剂量过大时应分次服用以免引起呛咳;服用不便的中药散剂可加蜂蜜调和送服或装入胶囊吞服。对于温胃止痛的散剂不需用水送服,应直接吞服以利于延长药物在胃内的滞留时间。
5. 散剂举例
六一散【处方】滑石粉600g,甘草100g
制成200包
【注解】甘草为主药,应粉碎成细粉与滑石粉混合。
【临床适应证】清暑利湿。内服用于暑热身倦,口渴泄泻,小便黄少;外治痱子刺痒
(二)颗粒剂
颗粒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的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供口服用。
1. 颗粒剂的分类
颗粒剂可分为可溶颗粒(通称为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肠溶颗粒、缓释颗粒和控释颗粒等
(1)混悬颗粒:指难溶性固体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剂。临用前加水或其他适宜的液体振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供口服。
(2)泡腾颗粒:指含有碳酸氢钠和有机酸,遇水可放出大量气体而呈泡腾状的颗粒剂。泡腾颗粒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加水产生气泡后应能溶解。
(3)肠溶颗粒:系指采用肠溶材料包裹颗粒或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颗粒剂。肠溶颗粒耐胃酸,可防止药物在胃内分解失效,避免对胃的刺激。
(4)缓释颗粒: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颗粒剂。
(5)控释颗粒: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恒速释放药物的颗粒剂。
2. 颗粒剂的特点
①分散性、附着性、团聚性、引湿性等较小;②服用方便,并可加入添加剂如着色剂和矫味剂,提高病人服药的顺应性;③通过采用不同性质的材料对颗粒进行包衣,可使颗粒具有防潮性、缓释性、肠溶性等;④通过制成颗粒剂,可有效防止复方散剂各组分由于粒度或密度差异而产生离析
3. 颗粒剂的质量要求
(1) 药物与辅料应均匀混合。含药量小或含剧毒药物的颗粒剂,应根据药物的性质采用适宜方法使药物分散均匀。
(2) 凡属挥发性药物或遇热不稳定的药物在制备过程应注意控制适宜的温度条件,凡遇光不稳定的药物应遮光操作。
(3) 除另有规定外,挥发油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密闭至规定时间或用包合等技术处理后加入。
(4) 根据需要颗粒剂可加入适宜的辅料,如稀释剂、黏合剂、分散剂、着色剂以及矫味剂等。
(5)为了防潮、掩盖药物的不良气味等,也可对颗粒进行包薄膜衣。必要时,对包衣颗粒应检查残留剂。
(6) 颗粒剂应干燥、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7) 颗粒剂的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要求。
(8) 根据原料药物和制剂的特性,颗粒剂的溶出度、释放度、含量均匀度等应符合要求。
(9) 除另有规定外,颗粒剂应密封,置干燥处贮存,防止受潮。
颗粒剂的质量检查项目还有:
(1) 颗粒剂一般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过15%。
(2) 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颗粒剂中一般水分含量不得过8.0%。
(3) 一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颗粒剂于105℃干燥至恒重,含糖颗粒应在80qc减压干燥,减失重量不得超过2.0%。
(4) 除混悬颗粒以及已规定检查溶出度或释放度的颗粒剂可不进行溶化性检查外,可溶性颗粒剂应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泡腾颗粒剂5分钟内颗粒均应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均不得有异物。
4. 颗粒剂的临床应用与注意事项
(1)临床应用:适宜于老年人和儿童用药以及有吞咽困难的患者使用。普通颗粒剂冲服时应使药物完全溶解,充分发挥有效药物成分的治疗作用;肠溶、缓释、控释颗粒剂服用时应保证制剂释药结构的完整性。
(2) 注意事项:可溶型、泡腾型颗粒剂应加温开水冲服,切忌放入口中用水送服;混悬型颗粒剂冲服如有部分药物不溶解也应该一并服用:中药颗粒剂不宜用铁质或铝制容器冲服,以免影响疗效。
5. 颗粒剂举例
板蓝根颗粒
【处方】板蓝根500g,蔗糖1000g,
糊精650g
制成200包
【注解】板蓝根为主药,糊精、蔗糖为稀释剂、其中蔗糖也是矫味剂。
【临床适应证】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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